我写这个《报告》的目的是为我自己的民事案寻求大众的帮助。当时我并不知道我的民事案与张东岳命案之间有联系; 而且它很长又写得很细,所以我在这里将张东岳案与我的民事案之间的联系简单地总结一下。
正 象我在2002年11月递交给BC省高等法院的状纸中所说的,被告从1993年秋开始破坏我的工作与事业,又对我的生活进行了骚扰,包括性骚扰;他们的作 为一直到让我失去了最后一份工作的“网上抢劫案”时到达了高潮。这个“网上抢劫案”发生在2000年10月20─24日,刚好在张东岳案发之前三年。(当然,这个时间上的巧合并不是唯一的一个巧合,但对我来说它是最明显的一个。)
我为何绝食?
2001 年初,为了得 到我的个人资料,我据《隐私法》向联邦移民部提出隐私索请。我相信我的个人资料里含有对被告不利的信息。移民部为了保护被告,没有将我的个人资料按《隐私法》的要求全部交给我。正是在那时(2001年夏),我意识到政府站在被告一边,因此感到特别的抑郁和无望,第一次有了绝食的想法。
再后来,当我意识到政府与警察跟被告串通一气来骚扰、欺凌我之后,我知道用绝食来寻求公众的关注与支持可能是我唯一的出路。
当然,现在我知道我的民事案与张东岳命案之间有联系的可能性这么高,我绝食抗议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为张东岳伸张正义。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我的个人网站上列出了八个议题,“为张东岳伸张正义”名列第一。
张东岳命案的动机
(注意:警察称不知道张东岳命案的动机。)
被告一直想跟我“私了”。这么多年来,被告通过侵犯我的隐私,用欺凌或骚扰的方式传递给了我一些隐含有金钱意义的数字。他们也派了几个女人来想与我发生性关系。
2002年11月,我告诉被告我要告他们,将我们之间的争执公布于众。这之后,他们就更强化了对我的骚扰(派同性恋来骚扰我,电话骚扰,目标指向我周边的人,等等)。
当 时,被告与政府几乎对我的生活有完全的控制。他们的控制使得我几乎不可能找到律师将我的官司打下去,比方说,就连我从法院图书馆里打出的公用电话都被他们 监听了。他们唯一的另外一个担心就是我将争执公布于众(“爆光”)后公众的反应。因此,我觉得掠走张东岳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制造一个更大的新闻以转移视线, 因为他们知道我打算在2003年10月20日那一天“爆光”。(我认为仇视也是张东岳命案的动机之一。)
现在往回看,他们为了应付我“爆光”而制定的“媒体策略”第一次显露踪迹是在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爆发之际,因为他们就是在那时几乎停止了对我的一切骚扰。── 他们的想法大概是,由於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关注,我的事情要上媒体可能会非常困难。
(根据媒体对张东岳案的报导,介绍嫌犯陈敏认识张东岳及其家长的那位女房客刚好在2003年3月搬了出去。── 但该女子从未被起诉。)
时间上的巧合
被告或政府知道我最有可能会选择在2003年10月20日那一天“爆光”。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其实,如果不是因为抑郁症使得我写《报告》更加困难的话,我应该是能在那天完成报告并公布于众的。
而且,就在那天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被高频度地骚扰过。其中包括在10月初,即张东岳案案发前两个星期,他们从中国派来的一个女子跟我接触。因为该女子需要签证来加,派她来这里很可能需要加拿大移民部的合作。
现在往回看,以下这个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从我状告之日起看,张东岳案是在所有这些努力,即派同性恋骚扰、高频率的电话骚扰、不断增加的“钱数”、最后一次派女子来等等失败之后才发生的。
另外一个时间上的巧合是,在张东岳案案发当天早上,我们公寓楼里发生了多辆汽车被撬案件。从当时在现场处理案情的警察的表现来看,警察是想吓唬我或者诬陷我。
我 在第一封公开信发出去之后沉寂了半年多,于2004年7月18日又给媒体发了我的第二封公开信。结果,不到一个星期,手法极其相似的汽车被撬案于2004 年7月24日左右在我们公寓楼里又发生了一次。同时,警察选择在三天之后的7月21日逮捕嫌犯陈敏,使得有关张东岳案的消息又充持了整个媒体。
我的感觉是,一旦我露出有什么动作的迹象,有关张东岳案的消息就被媒体大肆报导。实际上,我正是在陈敏被捕之后才觉得张东岳案跟我有关的可能性比较高的。
为什么是张东岳?
因 为被告跟政府与某些政客的关系密切,他们可以很轻易地向政府或政客进他们的片面之言。总的来说,他们大肆散布其中一个被告的女儿跟我的“关系”的谣言。这 些谣言不但可以掩盖被告的动机(出於嫉妒或歧视而破坏了我的工作与事业),而且还会让听到这些谣言的人也对我产生憎恨或仇视。
另一方面,他们当然不会跟别人讲有关1993年那封推荐信的事,以及以后对我的骚扰及欺凌。要知道,那封推荐信才是整个矛盾的起源。
尽管有那些谣言,有两件关于该被告的女儿的事是的确发生了,而且它们跟张东岳案有很重要的联系。一件事是在1995年夏天,该被告的大女儿给我家里打电话,并留下了一个 sexually explicit 的电话留言。她当时可能只有十来岁。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2000年6月15日,即“网上抢劫案”之前四个月。这位被告的三个女儿在“保镖”的陪伴下,穿着很光鲜地到我经常去的一家很便宜的餐馆里露面。其中最小的一个女孩子可能还不到十岁。
我不知道被告会怎么去散布这两个事件的谣言。很显然,这种事情很容易让人憎恨我。我相信至少有三个人被有关第一件事的谣言影响了:
1. Warren Kinsella。 他是前任总理克雷蒂安的前任助手。 详见《报告》最后一章。
2. Edward (Ed) Ng。 他是一个律师。在我还没有跟他谈论到我有什么证据的时候,他就对我说:“你所有的证据就是一个录音” 。
3. Lisa Caruso。她是在2001年夏天被派来的一个女人。
详情请参阅《报告》。总之,张东岳的年龄跟这些白人女孩差不多大,而她又跟我一样是从中国大陆来的。而我的事情即使是在张东岳案发之前,移民部里很多官员也都知道。可以想象,移民部对我也是非常憎恶的。
谁参与了张东岳命案?
(请 注意:张东岳有九岁大,在深更半夜里将这么大一个孩子从她的住所里掠走,而且发案的那天晚上或那段时间,因为张家有客,据称张东岳并不是睡在她自己的房间 里,常识告诉我们参与作案的应该不只一人;而到目前为止,仅有陈敏一人被起诉。事实上,大概在案发之后十天,管张东岳案的侦探就曾在电视上公开说过,他们 有证据显示作案者不止一人。)
由於自从我提出隐私索请之后,政府就积极地参与到欺凌我、骚扰我的活动中来了。特别是最后一个女子被派来时离张东岳命案的发生仅有十来天,联邦移民部很可能知道她来、甚至可能在她的签证上提供了协助。这些事情都说明了加拿大政府参与到了张东岳命案的一种非常恐怖的可能性。
2003 年夏天,在联邦隐私专员 George Radwanski接受国会调查的时候,我开始注意到了某些自由党的议员。我当时的感觉是,这些自由党的议员听信了有关我的谣言。这些谣言应该是政府官员 或被告散播的。在次年联邦大选时,这种感觉变得更为强烈了。因为如果我的事情在大选中“爆光”,它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选举议题,这会对执政自由党的选举非 常不利。另外,我在《报告》中描述的一些具体事情显示,总理马田知道我的事情,而且很可能跟被告认识。
就 在不久前的[2004年]九月, 在开对马田来说极其重要的总理─省长医疗会议的前夕,又有警察来骚扰我,同时我的上网也出现了问题。是不是马田在上面作了指示呢?我不情愿这么认为(但我 的愿望有可能不对)。更有可能的是这么一种情况:政客为被告作坏事提供保护,而被告就对我作这些肮脏的事情以尽量使政客保持其权力。
很显然,我的事情是执政自由党的政治包袱,被告、政府、政客联手不让我的事情“爆光”。但我并不认为自由党跟张东岳命案有直接的关系。
结论
我希望以上的简单总结对为什么我认为张东岳命案还有真相没有揭露出来作了一个大概说明。我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我的《报告》(和博客)。
有句话说得好,魔鬼在细节之中。
注解:
1. 本文原为回答一个记者的提问而写;原稿于2005年1月5日发表在我的博客上。
2. 在没有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辜的。